Web 設計十誡
作者: 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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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2008/6/29 (上午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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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BusinessWeek.com 邀請了14名 Web 設計方面的頂尖專家,就 Web 設計發表自己的看法,最終,他們編寫了 Web 設計的十條誡命。
1. 不可濫用 Flash
Adobe 備受歡迎的 Web 動畫技術,Flash,在很多地方顯示了它的威力,從 Nike 充滿炫耀味道的整體 Flash 網站,到充斥各個網站的 Flash Banner 廣告,然而該技術很容易被濫用,大量的,無節制的 Flash 動畫不僅帶來易用性問題,而且讓用戶的瀏覽器不堪重負。
2. 不可攪擾內容
廣告對一個網站的生存也許很重要,但易用性研究者認為,彈窗廣告,以及全屏廣告會擾亂網站的內容,并挑戰用戶再次訪問的信心。傳統的 Banner 廣告可能更好一些。
3. 不可失去條理
Web 是個大寶藏,但失去條理的網站讓人無法訪問其中的內容。包括 Amazon.com 在內的一些優秀網站向來將對內容的組織視為首要設計任務。
4. 不可濫用玻璃倒影效果
蘋果向以時尚與酷絢的設計著稱,但一些專家稱,蘋果在他們的產品圖片中設計的玻璃倒影效果被大量模仿,最終將這種風格演變成惡俗。
5. 不可在網站命名中跟風
一些聰明的網站主在網站命名中不使用任何元音,或盡可能多用元音,比如,Flickr, Smibs, 以及 Meebo,這些命名方式會隨著時間很快過時。(中國網站流行的惡俗命名方式包括使用數字諧音,所以,我們有數以萬計的 51 什么什么的網站 - 譯者)
6. 應當重視文字版面
盡管寬帶連接無處不在,但純文字版面的網站仍然擁有一種不可低估的勢頭。這類網站的典型包括 Craigslist ,Coudal Partners ,Daring Fireball 。(還有譯者最推崇的 Alisapart.com)
7. 應當有吸引用戶的內容和體驗
單單漂亮還不夠,Facebook 以及 YouTube 一類的站只所以吸引用戶,是因為他們有抓人的內容。
8. 應當走向社會化
Web2.0 已經無處不在,MySpace 一類的站點引領了用戶交流溝通的趨勢。
9. 應當大眾熟悉的技術
Wikipedia, YouTube, Facebook 一類的網站已經成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應當將這些網站中的元素引入你的設計,讓你的用戶感到親切,熟悉。
10. 應當堅持內容為王
內容為王的口號已經不新鮮了,但仍然有用。外觀的美麗無法彌補內容的空洞。
本文由以下14位在 Web 設計領域成就卓越的專家編寫:
Dan Cederholm, SimpleBits 的創辦人(請參閱:佳站有約-SimpleBits) Chris Conley, IIT 設計學院教授 Malcolm Garrett, AIG 創意總監 Robert Greenberg, R/GA 主席,CEO Steven Heller, School of Visual Arts 主席 John Maeda, Rhode Island School of Design 總裁 Don Norman, Nielsen Norman Group 創始人 Dave Shea, mezzoblue 創始人《The Zen of CSS Design 》一書的作者 Lisa Strausfeld, Pentagram 合作伙伴 Jakob Trollbäck, Trollbäck 創始人 Khoi Vinh, NYTimes.com 設計主管 Simon Waterfall, D&AD 創意主管 Martin Wattenberg, IBM 視覺交流實驗室經理 Jeffrey Zeldman, A List Apart Magazine 雜志出版商
本文國際來源:http://www.businessweek.com/innovate/content/jun2008/id20080623_750025.htm 中文翻譯來源:COMSHARP CMS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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